汪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汪清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汪政辦發〔2023〕11號
各有關部門:
《加快汪清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19屆1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汪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加快汪清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6〕42號)文件規定,省政府就推進我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我縣未列入改革灌區試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結合2016—2020年全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進展情況,提出2021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計劃《關于印發吉林省2021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計劃的通知》(吉發改價格聯〔2021〕224號),文件進一步明確改革范圍原則上覆蓋中國水利統計年鑒公布的全部有效灌溉面積,我縣灌區列入改革范圍。
為貫徹落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進一步加強我縣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可持續發展,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和實現農村水利體制機制創新,現就推進我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水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用水需求管理,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場協同發力,以明晰水權、定額管理為前提,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和供水計量設施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促進實現農業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綜合施策。加強農業水價改革與其他相關改革銜接,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結構優化等舉措協同推進改革,促進農業節水。
堅持兩手發力。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農業節水,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障糧食等重要農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
堅持多方聯動。以政府為主導,發改、財政、水利、農業等部門密切合作,發揮價格調整、資金整合、行業指導等優勢,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供需統籌。既要強化供水管理,健全運行機制,提高供水服務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農業用水方式轉變。
堅持因地制宜。根據我縣水資源稟賦、水利工程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結合土地流轉、農業經營方式,尊重農民意愿,科學選定符合我縣實際的改革模式。
(三)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實行“骨干工程水價+末級渠系水價 ”的農業終端水價制度,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實施斗渠口計量收費,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應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促進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化轉變。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配套供水計量設施。
新建、改擴建灌區工程要將計量設施建設作為工程建設內容之一同步建設;尚未配備計量設施的現有灌區工程,要盡快編制量測水設施配套改造方案,經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抓緊配套建設。要緊密結合灌區供水管理實際需求,按照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建設適宜的供水計量設施,提高供水計量的透明度和精準度。要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化手段,儀器設備要先進、適用、計量準確、使用方便,并考慮灌區運行管護能力。
(二)加快完善灌排工程體系。
以本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為依據,加快灌區骨干工程和末級渠系配套改造建設,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撐。
(三)建立農業水權制度。
1.科學制定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縣水利局要把建立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作為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著力點,合理制定農業灌溉用水定額。
2.開展農業水權確權登記。縣水利局要嚴格取水許可管理,依法開展水資源論證,科學確定用水總量,按照現有灌溉面積、實際取水量和用水定額重新核定取水量,辦理取水許可證,明確灌區取水權。
3.明晰農業用水戶初始水權。以我縣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科學核定農業用水總量。結合灌區實際,以促進節水和滿足用水戶正常用水需求為前提,合理確定灌區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保障農業用水戶的用水權益。
(四)提高農業供水效率和效益。
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我省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總體規劃和水利現代化規劃為依據,加快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加強維修養護資金籌措,做好工程維修養護,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建立財政農田水利資金投入激勵機制,加強項目資金整合,加大財政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支持力度,重點向改革積極性高、工作有成效的灌區傾斜。強化供水計劃管理和調度,積極推進供水管理信息化、自動化建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運行效率和供水服務能力,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力度,通過合理定編、科學設崗、節能降耗、細化管理等措施,加強內部管理,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并逐步推行成本公開。加強水費計收與使用管理。水利工程水費要實行水價、水量、水費 “三公開 ”制度,其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執行。
(五)加強農業用水需求管理。
在穩定糧食產量和產能基礎上,因地制宜調整優化種植結構。建立作物生育階段與天然降水相匹配的農業種植結構與種植制度。集成發展水肥藥一體化技術和水稻控制灌溉技術,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率。積極推廣農機農藝相結合的深松整地、覆蓋保墑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范和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科學用水技術水平。
(六)創新終端用水管理方式,落實末級渠系經營和管護主體。
積極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將使用權、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受益農戶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明確管護責任。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培育、引導專業化維修養護隊伍發展。鼓勵發展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管理和用戶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范組建、創新發展,并充分發揮其在供水工程建設管理、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面的作用。引導灌區內土地流轉,促進適度規模經營,扶持農業企業、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
(七)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
1.分級制定農業水價。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鼓勵具備條件的灌區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按照有利于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業生產發展原則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農業水價實行協商定價。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充分利用節水改造騰出空間,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環節水價并適時調整。供水價格原則上應達到或逐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確有困難的要盡量提高并采取綜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運行。水資源緊缺、用戶承受能力強的地區,農業水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2.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等,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地下水超采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當地地表水,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和生態改善。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資源費(稅)征收標準,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3.探索實施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為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農業用水戶節水,在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灌區,具備條件的可探索實施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具體加價幅度,原則上按照《吉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吉發改價格聯字〔2006〕156號)執行。
4.實施超定額用水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制度。為促進灌區管理單位節水,按照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格〔2013〕304號)要求,在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灌區,根據確權后的農業水權和用水定額,實施超定額用水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制度。
(八)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1.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基礎上,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補貼對象為灌區管理單位或用水戶,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統籌考慮農業水價調整、農民承受能力,重點補貼種糧農民定額內用水。
2.建立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機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機制。根據節水量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給予獎勵,提高用戶主動節水意識和積極性。
3.多渠道籌集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在積極爭取國家各項資金政策的同時,要統籌財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維修養護經費、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維修養護補助、調水費用補助、有關農業獎補資金等,落實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來源。
三、實施步驟
(一)配套完善灌區工程和供水計量設施(2021—2025年)。
結合全縣水利現代化建設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整合各項涉農、涉水資金,加快灌區工程配套改造,完善灌排體系,健全供水計量設施,逐步實現斗渠口計量收費,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造硬件條件。
(二)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21—2025年)。
落實國家和我省各項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政策,深入開展灌區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公益性人員經費和公益性維修養護經費,加強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推進和引導灌區內土地適度集中經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落實。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時間表和分步實施計劃,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改革順利推進。要定期總結改革經驗,具備條件的要適時予以推廣。
(二)明確部門責任。
發改、財政、農業、水利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精心組織、加強指導,共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定期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改革進展情況。
1.縣發改局、縣水利局要合理制定改革實施區域農業水價調整計劃,按照有關部署要求,對我縣各灌區開展改革實施區域農業水價調整計劃,加快開展我縣農業供水成本監審工作,按照成本監審結果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業水價,將大中型灌區農業水價調整至不低于工程運行維護成本。在改革實施灌區實行水價、水量、水費“三公開”制度,按要求進行公示,提高水費計收工作的透明度,督促灌區管理單位實行計量供水收費。
2.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要加快供水計量體系建設,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尚未配套計量設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緊改造,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造工程條件。要加快完善灌排工程體系,本次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以本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為依據,加大力度推進農田灌排工程設施建設和改造、新建、改擴建農田水利工程要統一標準,滿足取用水管理和計量收費的需要。
3.縣水利局要建立健全農業水權制度,明確灌溉用水戶用水權益,切實加強農業水權和用水定額管理。根據省級分配總量控制指標,將指標進一步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保障農業用水戶的用水權益。
4.縣財政局要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具體補貼對象、方式、環節、標準、程序以及資金使用管理等。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機制。根據節水量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給予獎勵,提高用戶主動節水的意識和積極性。
(三)認真落實改革任務。
灌區管理單位要搶抓機遇,積極投身改革,主動參與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改革方案編制工作,改革方案批復后,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項建設和改革任務。鄉鎮政府和村社等農村基層組織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改革,做好群眾動員、協調等工作,積極參與改革方案制定、改革措施落實、改革效果評價等過程,共同推動改革工作有效開展,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和政策落實、落地,按時完成改革任務。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及灌區管理單位要認真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宣傳工作。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對全社會的宣傳,通過出動宣傳車、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發放宣傳材料、組織村民學習等方式加強對用水農戶的宣傳,廣泛宣傳改革的意義,引導農民樹立節水觀念、增強節水意識、提高有償用水意識和節約用水的自覺性,為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